律师解析:
1.村民
公共财产分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会议讨论。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能直接反映村民意志。
2.若人数多或居住分散,可推选村民代表,由村委会召集会议讨论。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才有效,决定要过半数到会人员同意。
3.所作决定要合法,不能侵犯村民权益,否则受侵害村民可申请撤销。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村庄有一笔公共财产待分配。
村民会议召集时,部分村民认为应按每家人口数量分配,而小胡等村民觉得应按对村庄贡献大小分配。
因人数较多且居住分散,村委会决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但在会议中,参会人员未达三分之二,却仍作出了按人口数量分配的决定。
小许认为该决定不合法且侵犯其权益,要求撤销。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公共
财产分配等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若人数多或居住分散可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为有效,本案中参会人员未达要求,所以该决定的作出程序不合法。
2、所作决定应遵循法律
法规,不得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小许认为决定侵犯其权益并要求撤销是合理的,受侵害村民有权申请撤销该不合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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