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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无利益应该担责吗

时间:2025.05.23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1.介绍人无利益时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若仅传达信息,没其他影响且无过错,通常不用担责。
像普通社交介绍,仅促成双方相识,未参与后续事务,即便有纠纷也不用担责。
2.若介绍人虽无利益,但在介绍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等有过错,致他人受损,就要担责。
比如介绍投资项目隐瞒重大风险,造成损失,可能要赔偿
关键看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有无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许经小胡介绍投资一个项目。
小胡虽未从此次介绍中获取利益,但在介绍时故意隐瞒该项目的重大风险。
小许基于小胡的介绍进行投资,最终遭受损失。
小许认为小胡应承担责任,而小胡觉得自己只是介绍并无利益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介绍人仅起信息传达作用,对后续事务无其他影响且无过错,通常无需担责,就像普通社交介绍双方相识,后续产生纠纷介绍人不担责。
2、但本案中,小胡虽无利益,却在介绍投资项目过程中故意隐瞒重大风险,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与小许的投资损失有因果关系,所以小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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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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