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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客观行为方面是啥

时间:2025.05.22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贩卖”行为的界定:
“贩卖”包括有偿转让毒品和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
这里的有偿转让,对价不仅可以是金钱,还可以是物质或其他利益。
2.具体表现形式
直接将毒品出售给他人,这是最常见的形式。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并从中获利,也就是充当毒品交易的中间人。
为出售而购买毒品,这种行为同样属于贩卖毒品的范畴。
3.交易方式:
贩卖毒品的方式十分多样,既可以是当面交易,比如在特定地点直接交付毒品和收取对价;
也可以借助网络、邮寄等手段,通过线上沟通和物流运输完成交易。
4.定罪标准
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
不过,单纯的吸毒者之间相互交换、少量共享毒品,不构成此罪。
但如果为获取利益向他人提供少量毒品,仍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
5.量刑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会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长期吸毒,为获取毒资,开始向他人贩卖毒品。他通过网络与小李联系,将毒品邮寄给小李以换取金钱。同时,小胡居间介绍小朱和小丽进行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小静也是吸毒者,她与其他吸毒者相互交换、少量共享毒品。而小朱还为了继续贩卖,多次非法收购毒品。小朱、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有偿转让毒品及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通过网络、邮寄方式交易,无论数量多少,构成贩卖毒品罪。
2、小胡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并从中获利,符合贩卖毒品罪的行为特征,构成该罪。
3、小静单纯与其他吸毒者相互交换、少量共享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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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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