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保全的启动方式
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方式,一是依申请,二是依职权。
2.依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保全:
如果
利害关系人遇到紧急情况,不马上
申请保全,合法权益就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那么可以在
起诉或
申请仲裁之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
诉讼中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也能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依职权财产保全
当法院觉得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时,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求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并且要提供
担保。
具体操作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这样才能
保证财产保全措施合法、恰当,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让后续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小朱发现小李有
转移财产的迹象,担心判决后难以执行自己的权益,于是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小李名下的银行账户。小李则认为小朱是在故意刁难,并无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在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有转移财产行为,不立即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损,法院应依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小朱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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