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包工头多报
工资进自己腰包,这种行为可能涉嫌
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的情况。
就包工头而言,如果他们受雇于建筑企业等单位,负责工资发放等工作,却利用这个便利多报工资到自己账户,当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会构成此罪。
3.对于数额标准,一般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满一百万元的,算“数额较大”;
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但不满一千五百万元的,属于“
数额巨大”。
不过,具体是否构成
犯罪,不能只看数额,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比如多报工资的具体数额、行为情节等。
要是包工头多报的工资数额虽然达到标准,但有合理缘由,或者情节很轻微,也不一定就构成犯罪。
4.一旦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就要面临
刑事处罚。
所以,包工头们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有这种不正当的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包工头,受雇于某建筑企业,负责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小朱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多报工人工资,并将多报部分转到自己账户。企业在财务审计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经核算,小朱多报工资数额达五万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企业认为小朱行为
涉嫌犯罪,小朱则辩称只是暂用资金。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受雇于建筑企业负责工资发放的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体要件。
2、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报工资并转入自己账户,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综合其行为情节,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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