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包工头多报工资转自己算犯罪吗

包工头多报工资转自己算犯罪吗

时间:2025.05.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1.包工头多报工资进自己腰包,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情况。
就包工头而言,如果他们受雇于建筑企业等单位,负责工资发放等工作,却利用这个便利多报工资到自己账户,当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会构成此罪。
3.对于数额标准,一般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满一百万元的,算“数额较大”;
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但不满一千五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不过,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只看数额,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比如多报工资的具体数额、行为情节等。
要是包工头多报的工资数额虽然达到标准,但有合理缘由,或者情节很轻微,也不一定就构成犯罪。
4.一旦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所以,包工头们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有这种不正当的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包工头,受雇于某建筑企业,负责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小朱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多报工人工资,并将多报部分转到自己账户。企业在财务审计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经核算,小朱多报工资数额达五万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企业认为小朱行为涉嫌犯罪,小朱则辩称只是暂用资金。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受雇于建筑企业负责工资发放的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体要件。
2、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报工资并转入自己账户,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综合其行为情节,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面临刑事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