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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多人的钱谁先起诉先还谁

时间:2025.05.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1.我国不遵循“谁先起诉先还谁”原则。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有担保物权债权人优先受偿;
没有的话,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2.执行时,会按法定程序清查、变价债务人财产,所得款项统一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而非按起诉顺序。
3.个别债权人若先起诉占优势,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诉讼情节严重需担责,这是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案情回顾:

小胡是债务人,对小朱、小李、小丽、小静多个债权人负有债务,其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朱认为“谁先起诉先还谁”,便抢先起诉小胡,希望优先获得清偿。而其他债权人认为应按合理规则分配,不应由小朱先得,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我国并不遵循“谁先起诉先还谁”原则。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有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若无担保物权,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执行程序中,会对债务人财产清查、变价,所得款项统一按比例分配。
2、小朱试图通过先起诉占据优势,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诉讼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安排基于公平原则,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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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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