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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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支付结算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二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援助,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三是经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四是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五是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六是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七是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八是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帮助信息犯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程度比较深,说明他们的犯罪意图就越明显,那么面临的刑罚也会越重。这是因为主观明知的程度能反映出犯罪者的内心想法和对社会的危害大小,程度越深,意味着犯罪者越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所以在量刑时,他们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帮助犯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认知。 刑法规定,行为人要清楚了解并配合、纵容或唆使他人犯罪。 在具体司法中,对于被告人是否具有这种主观明知,我们会综合多方面证据和实际状况,进行全面、均衡的分析判断。 这是保证公正、准确断案的重要步骤。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综合考虑行为者的认知能力、经验、交易对象以及交易方式等因素。 如果行为者是初次涉入,对网络犯罪的规则不太了解;交易对象是合规的;或者在收到警告后停止了违法行为,那么这可能表明他们缺乏主观上的明知动力。

帮信罪的“明知”界定,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说,行为人是否知道是非法活动,交易是不是很频繁,获利是不是比正常情况高很多。要是知道可能会被用来犯罪还帮忙,或者看到很反常的情况,比如对手不明确、大额频繁交易,那就可以视为“明知”。判定的时候要根据全面的证据和具体案情,不能轻易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