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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之间担保关系有效吗

时间:2025.05.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75人
律师解析:
1.通常,金融机构间的担保关系有效。
只要担保行为符合《民法典》等规定的担保合同生效要件,如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就成立生效。
2.金融机构作为专业主体,开展担保业务应守法。
但业务里有特殊情况和监管要求,像部分监管规定细化了担保范围和方式,违规或影响效力、带来法律后果。
3.要结合具体情形,根据法律和监管规定判断金融机构间担保关系是否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金融机构与小李所在的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小朱认为只要双方自愿签订,该担保关系就必然有效;而小李则觉得除了自愿签订,还需考虑金融监管规定,若违反规定担保可能无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金融机构之间的担保行为若符合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要件,担保关系成立并生效。此案例中,若合同满足这些基本条件,担保关系一般是有效的。
2、金融机构作为专业商事主体,从事担保等法律行为应遵循法律规范。并且金融监管规定可能对金融机构之间担保的范围、方式等有细化要求,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影响担保的效力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所以要综合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来准确判断该担保关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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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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