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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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正式立案之前是有可能撤销案件的。如果案件情况还不足以达到立案标准,或者调查后发现没有犯罪行为,或者是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那这个案件就有可能被撤销。但这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断。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不能撤销诉讼了。因为刑事案件立案后,意味着国家公权力已经介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要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判前可以与被告人自行达成调解或撤诉。

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虽然存在着撤销案件的可能性,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可以任意地撤销案件。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若满足相关条件,则得以进行撤销处理。具体而言,即指刑事案件虽已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其情节轻微,被认定为非犯罪行径;又或者虽然犯罪事实成立,但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故未予赋予刑事责任,从而致使案件得以撤销。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需针对决定予以撤案的案件,撰写并提交撤销案件通知书至检察机关备案。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立案后,当事人一般不能撤案。因为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而是涉及公共安全和法律公正的大事。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