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在面对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被告人士时,作为律师,我们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拥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必须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律师与被告人士的会面往往需要在看守所或者由侦查机关指定的特定场所内进行,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侦查人员也可能在场监督。

在安排律师与当事人见面之前,需要全面铺垫并开展以下的预备工作:首先是理解并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这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或者书面咨询的方式来完成,明确案件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次是充分地准备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及法律文件,如控诉状、法院的判决结果、详细的证据列表等等;再者,要精心策划会谈的目标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设计出恰当的讨论策略;第四步即是针对诉讼个案涉及到的法律难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会面做好充足的法律意见准备;最后,若有必要,还需与当事人签署严密的保密协定,以保障信息资料的隐私安全。

在进行上述事宜之时,请务必备齐以下资料:1.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2.由律师事务所开具之相关证明文件(即律所专门为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出具之《会见专用介绍信》);3.如需委托刑事辩护,还需提交一份格式化的辩护委托书(在此情况下,若系法律援助案件,律所应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通常为当事人的家属)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在经过律师会见之后,那些无法向家属透露的信息通常都与案件的机密性有关。尽管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享有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会面及通信的权利,然而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他们仅能对家属大致介绍会见所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例如会见过程、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主要事实以及其可能被指控的罪行等方面内容。

何为律师代为会见被告人之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首先是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嫌犯或者被告;其次,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再次,是他们的近亲家属;另外,还可以是嫌犯、被告委托的律师;最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也可能会直接指定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