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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有哪些特殊规定

时间:2025.05.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数罪并罚有一些特殊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
当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了多个罪时,若所判刑罚不是死刑和无期徒刑,那么执行的刑期要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不过,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对于有期徒刑,如果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若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
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
也就是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前面提到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要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
采取“先减后并”的方式。
即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样规定能更严厉地惩处新罪,避免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逃避更重的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5年后,司法机关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时,小朱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于小朱应如何数罪并罚,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判决宣告前的漏罪诈骗罪,应先并后减。小朱盗窃罪判10年,诈骗罪判8年,总和刑期18年,在10年以上18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假设决定执行15年,已服刑5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内,即还需执行10年。
2、对于服刑期间新犯的故意伤害罪,应先减后并。前罪未执行的10年与故意伤害罪的6年并罚,在10年以上16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刑期,这样能体现对新罪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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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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