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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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根据咱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说的,如果你是那个普通保证的借款人,你要是在这个保证期限快过完之前去法院告了你的债主,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那就得从保证人说他不帮你还钱的那一天开始,才算是开始算你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你要是遇到那种借了钱就是不还的情况,还找了个担保人来给你擦屁股,那你可得听好了。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八十六条说的,如果那个当时忘了把怎么保证写进合约里面去,或者是写得不清不楚的,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就得按照最普通的方式来背这个锅。也就是说,如果借债的那个人没能按时还钱的话,担保人就得站出来替他还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夫妻共有负债主要涵盖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最后,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即便该债务以个人名义负担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应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换句话说,若是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那么在偿还原款后,还需按照事先约定或是相关法令规定来支付逾期利息。

当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和第六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担保人提出追究其责任的申诉。债权人该先做的是从多个角度累积有力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担保条款、资金流转的详细记录、以及证明债务人未能按期归还欠款的相关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