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与
保证合同的主从关系
在法律规定中,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主从关系。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其目的是保障债权实现。
保
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出现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从
合同效力依附主合同
从
合同的效力通常依赖于主合同。
当借款
合同不成立时,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一般也不成立。
这是因为保证合同存在的基础就是主
债权债务关系,若主合同不存在,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依托。
特殊情形
但也有特殊情况。
一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让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
二是保证合同里明确写明,即便
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依然有效。
要是没有这些特别约定,一旦借款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大概率也无法成立。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小胡作为保证人,与小李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小朱以借款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该借款合同不成立。小李则认为,即便借款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小胡承担
保证责任,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主合同。若无特殊约定,借款合同不成立时,保证合同通常也不成立。
2、本案中,若不存在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即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仍有效的情形,那么当借款合同被认定不成立,保证合同也应不成立,小胡无需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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