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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是否不成立

时间:2025.05.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主从关系
在法律规定中,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主从关系。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其目的是保障债权实现。
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合同效力依附主合同
合同的效力通常依赖于主合同。
当借款合同不成立时,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一般也不成立。
这是因为保证合同存在的基础就是主债权债务关系,若主合同不存在,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依托。
特殊情形
但也有特殊情况。
一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让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
二是保证合同里明确写明,即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依然有效。
要是没有这些特别约定,一旦借款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大概率也无法成立。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小胡作为保证人,与小李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小朱以借款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该借款合同不成立。小李则认为,即便借款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主合同。若无特殊约定,借款合同不成立时,保证合同通常也不成立。
2、本案中,若不存在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即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仍有效的情形,那么当借款合同被认定不成立,保证合同也应不成立,小胡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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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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