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
检察院批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有
证据表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
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一些社会危险性,就应予以
逮捕。
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
可能再次实施
犯罪;
存在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风险;
可能毁灭或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进行
串供;
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有自杀或逃跑的企图。
2.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或者虽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曾有
故意犯罪记录,又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并且
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调查,警方掌握了部分其盗窃的证据。小何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
取保候审期间,有迹象表明他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且曾有过故意
犯罪记录。公安机关认为应逮捕小何,而小何及其律师则认为
证据不足,不应逮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刑事诉讼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本案中小何有此类迹象,符合该情形。
2、同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故意犯罪的,也应当予以逮捕。小何有故意犯罪记录,也满足此条件,所以公安机关主张逮捕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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