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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人追偿权如何行使及范围

时间:2025.05.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担保人想要行使追偿权,得先承担担保责任,之后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定程序向债务人提出追偿要求。
行使追偿权有一定条件,必须是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
这具体表现为代债务人还清了债务,或者因为承担保证责任而让自己财产受损等情况。
追偿的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具体的追偿内容要依据主合同的约定和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要是存在反担保,担保人还能按照反担保合同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不过,追偿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
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可能没办法再行使这项权利了。
比如在担保关系中,当债务人到期没还钱,担保人帮忙偿还后,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逾期还款违约金等费用。
所以,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追偿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为小李向小何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小李未偿还借款。小何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代小李偿还了借款本息。之后,小胡向小李追偿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小李却认为违约金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通过法定程序向债务人主张。小胡已代小李偿还借款本息,满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
2、追偿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具体依主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确定。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胡有权向小李追偿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但小胡的追偿权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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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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