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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否优先于保证

时间:2025.05.1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在多数情形下,抵押的受偿顺序优先于保证
从法律原理层面来说,抵押权属于物权
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用所得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保证则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依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在实际实现债权时,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足够偿还债务,那么就应当先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受偿。
只有在抵押物变现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足的部分才由保证人来承担。
这背后的逻辑是物权的效力高于债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债权人主动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对抵押的优先性产生影响。
所以在具体的案件里,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从而确定最终的受偿顺序。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胡借款100万元,小何以自己的房产为该笔借款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小李为该借款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小何无力偿还。小胡主张先就小何的房产实现抵押权,小李则认为应先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再向小何追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本案中,小何已将房产抵押给小胡并办理登记,小胡有权就该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物价值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先以抵押物受偿。
2、但也存在特殊情形影响抵押优先性,不过本案未出现如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未经登记等情况,所以通常应遵循抵押优先于保证的原则确定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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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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