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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欺骗男方生过孩子算欺诈吗

时间:2025.05.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这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如果女方故意不告诉男方自己生过孩子,而这一事实对男方是否和她结婚起到关键作用,那么就可能属于欺诈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说,欺诈就是一方故意说谎,或者故意藏着真实情况,让另一方做出错误的决定。
要是女方隐瞒生过孩子这件事,导致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她结了婚,男方在知道这件事之后的一年内,可以要求撤销婚姻
不过,如果女方把生过孩子的事如实告诉了男方,或者孩子的情况对两人之后的关系影响较小,比如女方已经把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处理好了,男方知道后还是愿意和女方在一起,那就通常不算欺诈。
判断是否构成欺诈的关键,在于女方隐瞒的行为有没有让男方在做决定时受到了很大的误导。
也就是说,得看这件事对男方决定是否结婚有没有起到实质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朱偶然得知小丽曾生过孩子,而小丽在婚前并未告知此事。小朱认为小丽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影响了自己结婚的决定,要求撤销婚姻;小丽则觉得孩子抚养问题已妥善处理,该情况对两人关系影响不大,不构成隐瞒欺诈。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若小丽隐瞒生过孩子的事实对小朱决定结婚有重大影响,可能构成欺诈。
2、小朱有权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但如果孩子情况对双方关系影响不大,且小朱知晓后仍愿意结婚,则一般不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小丽隐瞒行为是否对小朱意思表示产生实质性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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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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