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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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借贷的立案没有金额的限制。只要原告能证明自己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能提供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法律依据,法院就应当立案。在实践中,小额借款更适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而大额或复杂的案件则更适合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决后,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针对民间借贷案件,若法院未能予以立案,当事人对此的裁定表示不能接受时,可依法提起上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切实维护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务必严格执行受理程序。

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者,人民法院应予以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必须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充分行使起诉权的权利。而对于符合该法条款规定的起诉请求,法院务必予以受理。在认定符合起诉条件后,须于七个工作日内启动立案程序并向相关当事人发送立案通知书;反之若判断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亦应于同样期限内制作裁定书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要求。

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后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固定期限。一般来说,从立案到开庭需要经历送达传票、确定举证期限等程序,通常会在一到两个月左右安排开庭,但具体时间会因法院的案件数量、案件复杂程度以及送达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对象并非必定面临全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这通常取决于执行申请方的具体请求以及法院的裁决结果。所谓强制执行,即指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据法律文书指定的生效内容,对民事责任者实施强制性手段,使他们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全面保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