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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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利用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在法定条件下设置赌博场所以提供赌博服务的行为。该犯罪行为的特征在于,构成其主体的行为人既是赌场的经营者,又是赌局的组织者,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惩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相应金额的罚金。

对于犯有涉案期为五年以上而至十年以下且并附加罚金之罪的被告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处。关于开设赌场罪一项,根据犯罪行为及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通常情况下,我们将给予其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罚,同时合并剥夺其部分财产权;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处以五年以上、甚至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予以罚金之罚。

若开设赌场的行为未能带来盈利,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其构成犯罪,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严厉惩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缴纳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伴有罚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关于网络赌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如下:借助互联网及移动通信终端进行赌博视频、数据传输,以及组织赌博活动等行为,均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

首先,此类行为已被定性为赌博罪行,依照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其次,如果涉及到开设赌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最后,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