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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要件是啥

时间:2025.05.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87人
律师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对于自然人而言,生命维持的安全利益是生命权的核心内容。
每个人的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对他人这一基本权利造成了侵害。
2.客观要件:
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有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这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另一方面,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死亡结果是由该过失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指的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我国,通常是年满16周岁的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应当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
4.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还是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相约在河边玩耍。小许看到河边有块大石头,便想搬起来扔到河里,小李劝阻但小许没听。小许在用力搬石头时,石头突然滑落,砸中了路过的小胡,小胡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胡家属认为小许应承担刑事责任,小许则觉得这是意外,自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从客体要件看,小许的行为侵犯了小胡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重要的人格权。
2、客观上,小许搬石头砸中他人致其死亡,其行为与小胡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3、主体上,小许已年满16周岁,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小许应当预见搬石头可能有危险却疏忽大意未预见,属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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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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