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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效力认定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5.1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合同要想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体适格:
参与借贷的双方都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开展民事法律行为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实施的是纯获利益的借贷行为,或者是与自己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的借贷行为,那么是有效的;
要是实施其他借贷行为,就得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行。
2.意思表示真实:
借贷双方要在自由、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借款的共识,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比如有人用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的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借款合同,这样的合同在效力上就会有问题。
3.内容合法:
借款用途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要是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那这个借贷合同就是无效的。
4.形式合规:
要是法律、行政法规有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那就得采用书面形式等特定的形式来签订合同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小许借给小李5万元。小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借款并非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且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同时,小许明知小李借款是用于赌博。后来,小许要求小李还款,小李法定代理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适格角度看,小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不符合主体要求。
2、从内容合法角度看,小许明知小李借款用于赌博这一违法活动,借款合同内容不合法。因此,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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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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