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离婚时要帮对方还债吗

离婚时要帮对方还债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是否要帮对方偿还债务,关键在于明确债务的性质,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
对于这类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清偿;
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方个人债务
若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来清偿。
常见的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的债务,以及非用于家庭生活的不合理开支所产生的债务等。
判断债务性质并非易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比如债务的具体用途、借条的签署情况等,以此来准确界定债务性质,合理解决债务问题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许提出小丽在婚姻期间曾向朋友借款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与自己共同偿还。小丽则认为这笔借款是小许用于个人赌博,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小许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此借款小丽未共同签名也未事后追认,且用于小许个人赌博,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应认定为小许的个人债务。
2、既然是小许的个人债务,小丽无偿还义务,应由小许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该债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