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
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1.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借贷双方事先约定了
合同履行地,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
管辖法院。
不过,这种约定不能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比如某些重大金额案件需由特定级别的法院管辖,或特定类型案件专属某些法院管辖,约定时不能与之冲突。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当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里存在两种情形:
若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此时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若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交付借款,那么借款人就是接收货币一方,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下面举例说明,甲借钱给乙,乙到了还款期限却未还钱,甲起诉乙还款,那么甲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要是乙起诉甲,要求甲交付借款,此时乙所在地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案情回顾:小许
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许遂向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李还款。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审理,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在此案中,小许起诉小李还款,小许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小许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李提出的
管辖异议不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