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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窃公司财产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员工盗窃公司财产的认定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判断:
1.主观方面:
员工必须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
也就是说,员工明确知道该财产归公司所有,却故意想把它变为自己的。
比如,员工清楚某台设备是公司资产,却打算偷偷拿回家自己用,这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2.客观方面:
一是存在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
像趁没人注意拿走公司物品,或者通过篡改账目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
二是财物价值的判断很关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常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会认定为“数额较大”,不过不同地区标准会有差异。
此外,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物资的便利,私自将货物拿走。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近期公司发现仓库内部分贵重物品丢失。经调查,发现小许有重大嫌疑。原来小许趁仓库无人时,多次秘密拿走公司的物品。公司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盗窃,而小许称自己是利用职务便利拿取物品,应不构成盗窃。此外,对于被盗物品价值的认定双方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许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需从主客观方面分析。主观上,若小许明知物品属公司,仍意图据为己有,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他趁无人注意拿走公司物品,有秘密窃取行为。
2、对于财物价值,若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会认定为盗窃。另外,若小许是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需结合其是否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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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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