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
犯罪事实: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偷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有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等行为。
数额较大标准由各地
司法机关定。
2.追究
刑事责任:
犯罪者达到
责任年龄(一般十六周岁)且有责任能力,无《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情形,像情节轻微、
已过追诉时效等。
3.符合
管辖规定:
案件属受诉法院管辖。
公安侦查后,认为事实清、
证据足,移送检察院,
符合条件的,检察院向法院
公诉。
案情回顾:小朱多次趁无人注意,秘密
窃取小区内停放自行车的零部件,用于自己组装自行车。小区居民发现后
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经侦查,小朱已实施
盗窃行为十余次,且小朱已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拿些零部件,没造成多大危害,不构成犯罪。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对于是否以盗窃罪
起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犯罪事实,符合盗窃罪起诉的第一个条件。
2、小朱已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存在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满足起诉的第二个条件。
3、若该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就符合管辖规定。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认为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检察院,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满足上述条件,会向法院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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