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事故罪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当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时,需承担
刑事责任,这就是医疗事故罪。
2.“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严重不负责任”有多种表现。
比如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擅
自离岗;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见死不救;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随意尝试新的医疗手段;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导致用药、治疗等环节出错;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3.“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通常指造成就诊人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后果,极大地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4.责任追究
若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就可能以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医生,在值班过程中擅离职守去处理私人事务。此时,患者小丽因突发急病被送到医院,护士多次联系小许无果,无法对小丽进行及时救治。等小许回到岗位时,小丽病情已恶化,最终因延误治疗导致残疾,小丽
家属要求追究小许责任,小许却认为自己只是离开一会儿,不应承担这么严重后果。
案情分析:1、小许在值班时擅离职守,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违反了医疗相关规范。
2、由于小许擅离职守,导致小丽病情恶化致残,出现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且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小许可能会被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