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派出所对遗弃罪的
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
1.行为主体与对象:
负有
扶养义务的人,对特定人群实施了遗弃行为。
这里的“负有扶养义务”,涵盖了法定、约定的扶养、
抚养和
赡养义务。
而特定人群是指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因年老体弱、年纪尚小、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依靠自己维持日常生活。
2.情节要求:
遗弃行为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通常包括这些情况:
一是因遗弃导致
被害人重伤、死亡;
二是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只能流离失所;
三是遗弃手段十分恶劣;
四是
行为人经过多次教育,仍然拒绝改正。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派出所会对遗弃案件予以
立案侦查。
因为遗弃罪属于
公诉案件,一旦
犯罪事实清晰、
证据充分,相关
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系夫妻,育有一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幼子小胡。小许认为抚养小胡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遂在孩子一岁时将其遗弃在医院门口。小丽发现后要求小许找回孩子,小许却拒绝并表示不会再管。小胡因无人照料,病情加重。小丽无奈之下
报警,请求派出所处理。
案情分析:1、小许作为小胡的父亲,对年幼且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小胡负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其将小胡遗弃在医院门口的行为属于遗弃行为。
2、小胡因被遗弃病情加重,符合“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这一情节恶劣的情形,派出所应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小许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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