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移送管辖错误救济途径是,对于受移送的法院认定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那么就只能上报给上级的法院进行指定管辖,不能再进行移送,这样才能保障到案件可以更快的进行办理。

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后移送错误再次进行委托证据的诉讼,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原来受到这样的一种管辖权方面的异议的时候,都需要认真的来对相关的材料和事实来进行一个审理,然后做出决定。

对于当地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的管辖权移送决定当然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按管辖权移送到底是否是一种错误的决定并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在提出异议以后,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的,假如异议不成立,法院会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应当移送有权审理案件的法院,不能直接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