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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时间:2025.05.11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依据《刑法》规定,存在几种情形下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1.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特定的八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
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也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即便造成损害,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年仅11岁,因与同学小李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将小李打伤。小李父母要求小何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小何父母则认为小何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小胡患有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打伤了小丽,小丽要求小胡担责,小胡家属以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拒绝。同时,小静为躲避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将不法侵害人打伤,侵害人却要求小静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刑法》,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小何虽打伤小李,但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责,小胡在发病期间伤人,若经鉴定符合条件则无需担责。
3、为使国家等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正当防卫,小静打伤不法侵害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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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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