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判刑依据:
开设赌场团伙内人员的判刑,要依据其在
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
2.
主犯量刑:
主犯指的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
犯罪活动,或者在
共同犯罪里起主要作用的人。
对于主犯,要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
处罚。
根据《
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并处
罚金;
若
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可能包括赌场经营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等情况。
3.
从犯量刑: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比如负责望风、提供后勤服务等。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胁从犯量刑:
胁从犯是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这类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综合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考虑上述人员角色,还会综合赌资数额、参赌人数、
违法所得等犯罪情节,来更精准地量刑。
案情回顾:小何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人开设赌场。小何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是赌场的主心骨;小胡听从小何安排,协助望风;小丽起初被小何胁迫参与,帮忙处理一些杂事;小静主动为赌场提供技术支持。警方侦破此案后,对该团伙人员量刑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统一量刑,有人觉得应区分不同人员作用量刑。
案情分析:1、小何作为主犯,组织、领导犯罪活动,应按照《刑法》第303条第2款,依据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胡是从犯,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小丽属于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应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小静虽主动参与但起辅助作用,也应按从犯处理。同时,司法实践会综合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犯罪情节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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