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移送检察院后,通常一个月内决定是否
起诉。
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
速裁程序条件的,十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日。
2.若检察院需
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或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一个月。
补充侦查完移送检察院后,
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件较为复杂,决定延长十五日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发现部分
证据不够充分,遂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然而,检察院仍觉得证据有欠缺,又第二次
退回补充侦查。小朱的
家属对检察院多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存在争议,认为时间过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移送检察院后,一般一个月内作是否起诉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本案因复杂延长十五日符合规定。
2、检察院认为需补充侦查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且每次期限一个月的操作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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