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拍卖的房产能撤回。
执行程序里,出现法定情形时,法院可裁定撤回拍卖委托。
2.法定情形涵盖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
执行申请被撤回、
被执行人履行
债务、达成
执行和解、案外人异议成立、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等。
3.法院决定撤回拍卖后,要及时通知相关方,已交
保证金退还竞买人。
案情回顾:小朱申请法院拍卖小李名下的房产以实现债权。在拍卖过程中,案外人小胡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房产是自己
借给小李使用的,且有相关
证据证明其主张确有理由。法院经审查后,考虑是否要撤回此次拍卖委托,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小胡是在故意拖延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时,法院有权裁定撤回拍卖委托。本案中,小胡对拍卖的房产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符合法定撤回拍卖的情形。
2、法院一旦决定撤回拍卖,应及时通知小朱、小李、小胡以及拍卖机构。同时,对于已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法院应将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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