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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强奸罪如何成立

时间:2025.05.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辩护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1.犯罪主体
通常是年满14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可成为教唆犯或帮助犯。
2.主观方面:
是故意且有奸淫目的。
3.客观表现:
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如殴打、捆绑)、胁迫(如威胁)或其他手段(如趁妇女醉酒、昏迷)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和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同意都按强奸罪论处。
4.侵害客体:
是妇女性自主决定权和幼女身心健康权。
满足这些要件,强奸罪成立。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聚会中,趁小丽醉酒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强行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小丽酒醒后发现此事,向警方报了案。小朱认为小丽当时没有明确反抗,不构成强奸罪。

案情分析:

1、从犯罪主体来看,小朱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符合强奸罪的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小朱趁小丽醉酒与之发生性关系,具有奸淫的故意。
3、客观上,小朱利用小丽醉酒不知反抗的状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小丽的意志,符合强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4、该行为侵害了小丽性的自主决定权,满足强奸罪侵害客体的要求。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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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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