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五年内
逃税受过
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逃税超五万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超10%;
扣缴义务人骗税、瞒税,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超五万,公安机关会
立案。
2.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若有
犯罪事实需
追责且属
管辖范围,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会
立案侦查。
3.若无
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无需追责,或有其他依法不追责情形,经批准则
不予立案。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同时也是扣缴义务人。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达六万元。税务机关发现这一情况后将
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该案件后,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小许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不缴税款,而是工作失误导致,与税务机关认定的欺骗、隐瞒手段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小许不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达六万元,满足数额标准。
2、公安机关经审查,若认为小许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会立案侦查;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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