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介绍工地并约定介绍费,构成
居间合同关系。
介绍人促成
合同成立,委托人就得按约定付报酬,不给的话,介绍人能
起诉。
2.起诉要满足条件,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事实理由,且属受诉法院
管辖。
3.要准备好
证据,像沟通记录、约定协议、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证明
居间服务完成和报酬约定。
证据充分,诉求一般会获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工程介绍工作,他与小李约定,若成功为小李介绍工地,小李需支付一定介绍费。之后,小朱按约定为小李介绍了合适的工地,小李也顺利与该工地签订了合同。然而,
合同签订后,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介绍费。小朱多次催要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李之间形成了居间
合同关系,小朱已按约定促成小李与工地合同成立,小李应按约定支付介绍费。
2、小朱若起诉小李,需满足有明确被告(小李)、具体
诉讼请求(要求小李支付介绍费)和事实理由(已完成居间服务),且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3、小朱要准备介绍工地的沟通记录、关于介绍费约定的协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若证据充分,其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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