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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工地介绍费不给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1.介绍工地并约定介绍费,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介绍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就得按约定付报酬,不给的话,介绍人能起诉
2.起诉要满足条件,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事实理由,且属受诉法院管辖
3.要准备好证据,像沟通记录、约定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居间服务完成和报酬约定。
证据充分,诉求一般会获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从事工程介绍工作,他与小李约定,若成功为小李介绍工地,小李需支付一定介绍费。之后,小朱按约定为小李介绍了合适的工地,小李也顺利与该工地签订了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介绍费。小朱多次催要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之间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小朱已按约定促成小李与工地合同成立,小李应按约定支付介绍费。
2、小朱若起诉小李,需满足有明确被告(小李)、具体诉讼请求(要求小李支付介绍费)和事实理由(已完成居间服务),且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3、小朱要准备介绍工地的沟通记录、关于介绍费约定的协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若证据充分,其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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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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