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贷纠纷中,原告
申请财产保全获法院准许后,法院会按法定程序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保障生效判决执行。
2.若保全过程顺利,无特殊情况需原告配合,法院通常不主动联系原告。
3.若保全遇问题,像财产信息不准、第三人提出异议等,法院可能联系原告了解情况、核实信息或要求补充材料。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借贷纠纷,小朱作为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准许后开始对小李财产进行保全操作。起初保全过程顺利,法院未联系小朱。但后来第三人小胡对部分被
保全财产提出异议,称该财产属于自己,并非小李所有。法院因此联系小朱,要求其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材料。
案情分析:1、在借贷纠纷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获法院准许后,法院会按法定程序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工作重点是保障将来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2、若保全过程顺利,无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不主动联系原告。但当出现如本案第三人对保全提出异议等问题时,法院会联系原告了解情况、核实信息或要求补充材料,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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