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起点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算起。
像
借款纠纷,约定还款期到,
借款人未还,
出借人知权利受损,时效开始。
但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
2.诉讼时效终点按具体时长算。
普通时效三年,特殊情况按特别规定。
从起点开始算,对应时长后是终点。
3.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小李未还钱,小朱知晓权利受损。起初小朱未采取行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小朱向小李提出还款请求,小李表示同意还钱。之后小李又反悔,小朱打算起诉,此时对
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起点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还款期限到小李未还钱,小朱知晓权利受损,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小朱在快到三年时效时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同意履行义务,这使得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朱起诉时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而非从最初起算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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