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

浙江 - 衢州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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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衢州

1、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在对山东省高级法院函复:你院鲁法经《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函复:你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2、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根据是《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生效的起算点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

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最好就订立好违约标准,和违约赔偿措施。一旦确定好违约标准和违约赔偿措施的话,那么双方则按照签署的合同来进行履行违约赔偿。如果没有定力违约措施的话,那么则按照实际损失的30%来进行赔偿。具体还需要有双方进行商议才行。


2021-03-08 18:0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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