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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为聚众赌博

时间:2025.05.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1.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赌博并抽头获利。
2.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情形属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累计达5000元以上;
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
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3.聚众赌博涉嫌赌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会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利益,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小朱在每场赌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抽头渔利。在一段时间内,小朱组织的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25人,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6000元。后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将小朱等人的赌博窝点查获。

案情分析:

1、小朱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5人,超过了司法解释中规定的20人以上的标准;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6000元,也超过了5000元的标准。其行为符合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
2、依据法律规定,聚众赌博涉嫌赌博罪,小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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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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