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银行流水只是记录资金往来的凭证,不能直接证明
盗窃,仅可作为
间接证据。
2.若流水显示嫌疑人账户有与盗窃相关的异常资金流入,且时间、金额与被盗情况相符,结合其他
证据,能增强对盗窃事实的证明力。
3.要认定盗窃,不能只靠银行流水,还需证明资金流入和盗窃行为有关联,排除资金合法来源的可能。
4.认定盗窃需形成完整证据链,像监控录像、
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共同证明盗窃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家中财物被盗,警方的调查时发现小胡账户有一笔异常资金流入,时间和金额与小朱被盗财物变卖所得高度吻合。小胡坚称该笔资金是正常生意往来收入。小朱认为银行流水足以证明小胡盗窃,而小胡则称银行流水不能直接证明盗窃事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银行流水是记录资金往来的凭证,本身不能直接证明盗窃,仅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在本案中,虽小胡账户有异常资金流入且与被盗情况吻合,但这不足以认定其盗窃。
2、认定盗窃需形成完整证据链,除银行流水外,还需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共同证明。本案需进一步排查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资金流入与盗窃行为的关联性,才能确定小胡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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