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公司厂房被卖后,索要
工程款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对象:
1.向原公司主张:
如果在厂房转让之前,建设工程价款已经确定,并且有合法有效的支付约定,那么就可以向原公司索要工程款。
这是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合同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厂房转让就自然转移。
2.向
受让人主张:
分两种情况。
一是厂房转让时,受让人承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这种情况属于
债务加入,此时可向受让人主张。
二是
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由受让人支付,这构成了
债务转移,同样能向受让人索要工程款。
3.向发包人主张:
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比如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人
民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者
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法院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会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时就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案情回顾:小何的建筑公司为小李的公司建设厂房,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未支付。之后小李将厂房卖给了小胡。小何不知该向谁索要工程款,是向原公司小李,还是新接手的小胡。
案情分析:1、若厂房转让前,建设工程价款已确定且有合法有效的支付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合同主体
权利义务不随厂房转让转移,小何可向小李主张工程款。
2、若厂房转让时,小胡承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形成债务加入;或转让合同约定工程款由小胡支付,构成债务转移,小何可向小胡主张。
3、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小何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应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发包人欠付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担责,此时小何也可向发包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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