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程欠款纠纷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个复杂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1.一般管辖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
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里,合同履行地通常指的是施工行为地。
所以,若工程所在地明确,工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对该
纠纷有
管辖权。
2.合同
约定管辖:
要是合同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比如,双方约定由某一特定的法院来管辖工程欠款纠纷。
3.专属管辖规定:
当涉及
不动产纠纷时,要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会被认定为不动产纠纷,所以工程所在地的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总之,确定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管辖地,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小何负责小李的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小李
拖欠工程款,小何欲
起诉。双方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小何认为应在工程所在地
法院起诉,因工程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小李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诉讼管辖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施工行为地,也就是工程所在地。所以工程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双方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按约定执行。本案中双方
未约定,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认定为不动产纠纷,所以工程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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