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建筑工程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出现欠付建筑
工程款的情况,通常是需要支付利息的。
具体的利息支付规则如下:
1.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
当事人在相关协议中,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例如双方约定按照月利率1%
计算利息,那就依此执行。
2.无约定的情况:
要是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来计息。
而利息的起算时间是应付工程价款之日。
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有以下几种认定方式: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
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综上所述,建筑
工程欠款方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具体的
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依据上述规则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建筑
工程合同,小何负责工程建设,小李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交付后,小李却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小何多次催讨,小李仍
拖欠部分款项。双方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小何要求小李支付利息,小李则认为不应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欠付建筑工程款一般应支付利息。本案中,小何与小李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由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利息应从该日起计付。所以,小李作为建筑工程欠款方,负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应按上述规则向小何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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