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可提起
合同无效之诉的主体范围
合同无效之诉的主体主要涵盖
合同当事人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等。
2.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直接参与
合同关系,一旦觉得合同存在无效的状况,就有权利提
起诉讼。
举例来说,一方运用
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
签订合同,那么受欺诈的一方
当事人就能够
向法院起诉,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
因为受欺诈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履行可能会给其带来重大损失,所以法律赋予其通过
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3.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像合同标的物的实际所有人等,当
合同的效力对他们的权益产生影响时,同样可以提起诉讼。
例如在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了实际
产权人的利益,此时产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合同无效。
另外,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合同里,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在特定情形下也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以此维护
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小胡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小何与小李恶意串通,故意压低房屋价格,损害了小胡的利益。小胡得知后,认为此合同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相关行政机关认为该合同可能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表示有权参与此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案情分析:1、小何与小李作为合同当事人,若存在恶意串通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受影响的相关主体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小胡作为房屋实际所有人,属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合同效力影响其权益,其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合理合法。
2、相关行政机关在认为合同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依据规定有权参与诉讼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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