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网络
组织赌博案件的
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组织3人以上参与赌博,并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这里的抽头渔利指的是组织者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利润。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赌资就是参与赌博者用于赌博的资金。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不管这些人是分批次参与,只要累计达到这个数量就符合标准。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且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
这种行为也会被
立案追诉。
不过要知道,不同地区在具体
执行立案标准时,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一定调整。
如果遇到网络组织赌博相关案件,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能够依据具体情况,帮助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案件进展,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小何通过网络组织赌博活动。他拉拢了小胡、小丽、小静等多人参与,一段时间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22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6万元。小何还从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6000元。警方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小何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不应被
追究责任,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网络组织赌博案件的立案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应予以立案追诉。小何的行为满足多项
立案条件。
2、虽然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差异,但小何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其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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