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告申请
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决定。
2.受诉法院审查异议,若成立,裁定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
若不成立,裁定驳回。
3.
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4.上一级法院审理上诉并作出
终审裁定,确定
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其偿还借款。小李收到
传票后,认为该案件不应由受诉法院管辖,于是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小朱则认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受诉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支持小李的主张。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受诉法院需对该异议进行审查。本案中受诉法院应按此程序对小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展开审查。
2、若受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李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
3、若小朱或小李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作出终审裁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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