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专项培训协议在这些情形下无效:
1.主体不符:
用人单位无合法经营资格,或
劳动者无相应劳动能力,协议无效。
2.表意不实:
用人单位
欺诈、
胁迫或乘人之危,让劳动者违背意愿签约,协议无效。
3.内容
违法:
协议内容违反
法规,如服务期过长、
违约金过高不合理,超出部分无效。
4.显失公平:
协议
权利义务不对等,加重一方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受损方可请求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单位签订专项培训协议。该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隐瞒自身经营存在问题的情况,以欺骗手段让小朱签订。协议中约定服务期长达10年,
违约金数额高得不合理,同时单位承担的义务极少,小朱的主要权利被大量排除。小朱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些问题,认为协议无效,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协议主体方面,单位隐瞒经营问题,可认定其在签订协议时
主体不适格。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协议无效。
2、单位以欺骗手段让小朱签订协议,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被认定无效。
3、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过长、违约金数额过高且不合理,超出法律允许范围,这属于内容违法,超出部分应认定无效。
4、协议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过度加重小朱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显失公平,小朱有权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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