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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属于什么罪

时间:2025.05.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1.非法放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范围,为营利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按此罪定罪。
2.“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指2年内向多人(含单位)以借款等名义出借资金超10次。
延期还款算1次放贷。
3.若非法放贷还构成其他犯罪,按处罚重的规定定罪。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为谋取利益,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以借款名义向小胡、小丽、小静等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2次。小胡等人发现小朱可能存在非法放贷的情况,便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超过10次,其行为符合“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情形,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其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若小朱的非法放贷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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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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