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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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法律明确规定,在知晓属于犯罪所获得以及其产生的收益时,若坚持窝藏、转移、收购、代售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则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处,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然而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规,需接受更严厉的惩罚,即在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并处罚款。

在司法实务中,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的立案标准相较于既遂,是适当放宽的。主要是综合考虑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手段以及涉案财物的价值等因素。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接近既遂,或者已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即使是未遂,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责。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