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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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故意损毁他人财产价值在五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行为,将受到为期五天到十天的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被处于为期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惩罚,并且有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法规,损坏他人财产价值五百元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财产所有者可通过民事诉讼索赔。故意破坏且金额较大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规定涉及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涉及金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损他人财产,价值低于500元一般不导致拘留。但若财物价值在500至5000元,可能被行政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时间更长、罚款更多。若财物价值达5000元及以上,则构成犯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刑期可能长达三至七年。